作為一間植根香港,面向亞太區的顧問公司,「創峰」一直以來以客為先的理念,為客戶提供最優質和專業的「一站式」顧問服務,包括移居香港、房地產代理及財務策劃服務。
創峰顧問擁有一支由不同專業背景人士所組成的諮詢團隊,分別來自金融、銀行、地產、會計…等等,擁有超過15年以不同形式移居香港之豐富經驗,為你提供一個妥善和合適的移民及投資方案。
計劃旨在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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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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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區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些內地人才必須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輸入的人才必須能為本地企業的日常運作及有關的行業作出貢獻,以促進香港特區的經濟發展,此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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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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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通計劃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機遇。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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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有意根據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的人士,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A類申請)或24個月(B類及C類申請)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可以選擇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個類別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
本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經濟競爭力。申請人無須在根據本計劃申請或獲准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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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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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為什麼要選擇創峰? |
答 : 創峰顧問成立於2010年,擁有超過15年的移民顧問經驗,與多間銀行和金融機構合作,具備豐富的辦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經驗,並成功處理愈千宗個案。我們的專業範疇涵蓋諮詢、申請、簽證領取、續期、領取身份證以及申辦永久居民身份等方面。
無論您是資本投資者、高端人才、優秀人才或內地專業人才,我們都能夠根據您的需求和目標,量身訂製最適合的移民定居方案。 |
| 問 : 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被拒絕,主要是什麼原因? |
| 答 : 申請不獲批准,主要是由於未能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資格,例如僱主不能證明受聘人擁有本港缺乏的知識、技能或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或僱主給予受聘人的薪酬福利低於本地市場水平等。 |
| 問 : 申請輸入內地人才需時多久? |
| 答 :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
| 問 : 我是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工作,我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隨同我來港居住? |
| 答 : 你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工作,你的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居住。就此,你必須證明你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並為受養人提供合適的居所。 |
| 問 : 有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投資移民) ,新投資者是否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就會自動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答 : 不是。 投資者須注意即使他/她於新計劃下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並按照《新計劃規則》獲延長逗留期限不少於七年,亦不代表這樣已符合或入境處接納他/她已符合《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下有關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及其他條件。按《入境條例》聲稱屬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如按照法律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的要求及《入境條例》其他相關規定,應按既定程序,向入境處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 |
| 問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的投資者來港居留後能否工作及從事商業活動? |
| 答 : 投資者可在港工作、擔任職位、自僱工作或與他人合辦業務。 |
| 問 : 有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我的受養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或就讀? |
| 答 : 按現行政策,如上述人士獲准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可以於有效逗留期限內在香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
| 問 : 透過「高才通計劃」A類、B類或C類申請而獲准來港的人士的逗留條件是否一樣? |
| 答 :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不論其申請類別為何),一般首次入境均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A類申請)或24個月(B類及C類申請),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 問 : 我已根據「高才通計劃」來港並已成功覓得工作。假如我打算轉換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入境事務處? |
| 答 :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 |
| 問 : 我透過「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我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隨同我來港居住? |
| 答 : 申請人若透過「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工作,其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就此,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並為受養人提供合適的居所。 |
| 問 : 「優才計劃」下如成就計分制有甚麽要求? |
答 : 此評核機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認為符合下列的其中一項評核準則,即為符合申請資格並可獲評核委員會作進一步評核: -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所屬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有關行業的終生成就獎)。 不符合者則為不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亦會即時被拒絕。 |
| 問 : 我已根據「優才計劃」來港並已成功覓得工作。假如我打算轉換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入境事務處? |
| 答 : 根據「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 |
| 問 : 我獲准以「優才計劃」來港,我的受養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
| 答 : 按現行政策,如上述人士獲准以「優才計劃」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